“是,有什么能帮你呢?刑警先生。”他的确很有礼貌,这也许与他经常到孤儿院有关。
“你弟弟遇害的事情,你应该知道吧!”
“抱歉,我母子只有我一个儿子。”他露出不悦之色,语气还算比较客气。
“那你十天前的傍晚时分在那里?”
他思索了片刻:“应该是在家里上网吧,这个时间我一般都在家里。”
“有没有人能证明你当时在家里?”
“我在网上开了家店,专门卖这里的东西,当时应该有跟买家聊天,你可以到我家查一下聊天记录。”他没有表现出惊慌的神色,但这并不代表他所说的就一定是真话。
“那只能证明当时有人使用你的电脑及账号,并不能证明你在家里。”
他又想了一下:“我几乎每天都会在下午五、六点的时候发货,那天应该也有,快递员能证明我当时在家里。”
我向他要了快递公司的电话,并致电查询,得到的回复是那天的确有快速员到他家里收件。虽然对方没说明当时的寄货的就是他,但只要过去跟快递员确认一下就能知道。
接着我要求查看了店里的货物进出记录及单据,他们很配合,并没有阻挠。一般来说,会买甲酸的大多都是些工厂,买手肯定会要求店家开发票,因此很容易就能查出销售情况。查看了出入记录及单据,再对比库存量后,我发现少了一桶十公斤装的甲酸。
我再次翻阅货品出入记录,确定的确是少了一桶甲酸后便问:“你们店里的甲酸卖得并不多,怎么会少无缘无故少了一桶呢?”对于出货量较大的货物而言,记录有误差并不稀奇,但出货较少的一般不会有误差。
罗淑芬想了想便给我一个敷衍的解释:“有时候比较忙,经常会忘了记账。”当然,这个解释并不能让我满意,便向她投以疑惑的目光,她则以讪笑回应。
“我想起了,”她的儿子忽然插话,“那桶甲酸是我在网上卖了。”
“不可能,甲酸是腐蚀性液体,快递根本寄不了。”天下间没有完美的谎言,牵强的解释往往会弄巧反拙,抓住这个漏洞也许能让我得到更多信息。
“我,我没有寄快递,是当面交易的。”他说话稍微结巴,神色亦略显慌张。
“交易地点在那?什么时候?对方是什么人?手机号码是多少……”为了掩饰一个谎言,必须撒更多谎,然而谎言越多,错漏就越多。对于我一连串的问题,他显然无力应对。
我用力地抓住他的肩膀,严肃地说:“我最后一次问你,这桶甲酸你到底卖给谁了!给假口供是犯法的,单凭这一条我就能把你抓回去先关十五天。”在套取口供的过程中,恐吓几乎是无可避免的。
他刚才还比较镇定,但给我这一吓就慌忙回答:“卢院长,那桶甲酸我给了卢院长。”